5月6日,吉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吉安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指出,本项目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构成,总装机容量102.8505MW。其中县城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42.7539MW,可利用屋面面积为347593.53平方米;18个乡镇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60.0966MW,可利用屋面面积为488590.84平方米。
根据吉安县发布的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情况表,共有21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项(详情见附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电气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附属工程、光伏储能系统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1000万元,折合单价约3.986元/瓦。项目建设单位为吉安县峰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文件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吉县发改审字〔2023〕65号
关于吉安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峰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促进节能减排,打造低碳城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304-360821-04-01-235775)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峰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构成,总装机容量102.8505MW;其中县城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42.7539MW,可利用屋面面积为347593.53平方米;18个乡镇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60.0966MW,可利用屋面面积为488590.8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电气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附属工程、光伏储能系统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41000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吉安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情况表
2023年5月4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附件:
吉安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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