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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吴艳玮 郝莹莹)“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不批准逮捕,我真的非常后悔当时那么冲动,没想到会把老王打这么重,我一定真诚向老王赔礼道歉,积极进行赔偿,争取得到他的谅解。”不久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委托家属向公证机构提存赔偿保证金后,被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月5日,张某和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殴打,张某将王某踹倒,致使其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达了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要求赔偿30万元,双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4月初,公安机关将此案报请丛台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张某和王某是多年的邻居兼棋友,之前关系还算和睦,此事发生后,一方赔偿态度不够主动积极,一方赔偿金额要求较高,使得双方矛盾加深,刑事和解难度增大。
针对两家沟通不顺畅和悬而未决的赔偿金问题,承办检察官决定融合“公开听证+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从不同角度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犯罪嫌疑人当场委托家属向检察机关提存赔偿保证金。
之后,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害人一方表示愿意相信检察机关,愿将赔偿金额降至10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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